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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及差价补足责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法拍房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悔拍的,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典型案例中,竞买人何女士以73万元竞得一套起拍价61万元的住宅后因超出预算悔拍,12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法拍房保证金一般是起拍价的10%-20%,拍到后直接抵扣房款。参与法拍房竞拍前,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标的物的产权状况、税费负担、实际占用情况等,结合自身经济实力理性评估、审慎竞价,避免因悔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