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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与龙某、熊某、谭某、易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龙某向银行申请最高额抵押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谭某、易某以自有两套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熊某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共同偿还债务。银行分三笔合计发放贷款 63 万元,约定年利率 7.2%,逾期罚息上浮 50%。龙某出现欠息违约。谭某、易某抗辩仅以抵押物承担责任,签订内部解除担保协议,主张银行存在误导。法院认定借款、抵押、共同还款承诺均合法有效,判决解除借款合同,龙某、熊某共同偿还本息;银行对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谭某、易某仅以抵押财产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龙某、熊某缺席审理。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第三人提供不动产抵押,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抵押人只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不属于共同债务人,抵押物处置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抵押人无需以自有其他财产补足。抵押人与债务人私下签订解除担保协议,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对银行不产生法律效力。《共同还款承诺书》构成债务加入,签字人成为共同债务人,要对全部本息承担还款义务。借款人发生欠息违约,即便贷款未到期,银行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宣告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借新还旧发生在最高额抵押存续期间,抵押人签字知情,抵押担保继续有效。

【法条依据】

本案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一十条、第四百二十条、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抵押权基本权利;第四百一十条规定抵押权实现方式;第四百二十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在最高债权限额内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中共湖南省...;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约全面履行;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第六百七十四条利息支付义务;第六百七十五条还款期限;第六百七十六条逾期还款应当支付罚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唤不到庭可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