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与某信息咨询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涉房屋无规划审批手续,双方签订名为代理出租、实为租赁的合同。承租方仅付部分费用,自行装修房屋;后双方协商买房,承租方转账 108000 元,未达成购房合同。原告起诉确认合同无效、腾房并主张占用费;被告反诉装修损失、退房违约金、返还购房款。 法院认定租赁合同无效,判令承租方腾房并按月 2500 元支付占用费;可移动装修由承租方自行搬走,固定附合装修酌定原告补偿 9000 元;次承租人损失不予支持;108000 元购房款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另行起诉。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 无规划许可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仍需参照租金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
2. 经同意装修,动产自行拆除,固定装修按现值折价补偿;
3. 买卖款项与租赁纠纷不合并审理,另行起诉。
《民法典》153、157 条;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2、4、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