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去世,法院判决继承人继续履行过户义务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杨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名下一套商品房出售给杨某。合同签订后,杨某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但在办理产权过户前,李某因病去世。李某的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了涉案房屋,却以合同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已成为遗产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杨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的继承人继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李某去世并不导致合同当然终止。李某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应依法承担与遗产相关的合同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的继承人协助杨某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因一方死亡而当然终止。
2.继承人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当依法承继被继承人与遗产有关的权利义务,在遗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合同。
3.买受人在支付购房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因卖方死亡等突发情况增加交易风险。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