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买受人要求退还部分购房款获法院支持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陈某与吴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132平方米,并据此确定购房总价。办理交房后,陈某委托专业机构测绘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仅为126平方米,与合同约定存在明显差异。双方就差价问题协商未果,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按照实际面积退还相应购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合同时系以房屋面积作为确定房价的重要依据,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较大误差,影响合同利益实现。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吴某按照实际面积差额退还相应购房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房屋面积是影响房屋价值的重要因素,也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
2.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较大误差时,买受人有权要求调整购房价款;造成损失的,还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3.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认真核实不动产权证、测绘成果等资料,避免因面积问题产生纠纷。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违约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