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实测面积大于预测面积,买受人依约补足面积差价款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开发商与刘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预测面积 105.6㎡,单价 11496 元 /㎡,面积误差据实结算。刘某付清合同全款收房后,住建备案测绘显示实测面积 110.98㎡,多出 5.38㎡。开发商起诉要求补交面积差价 61848.48 元。 刘某辩称开发商出具发票总价与合同价款一致,应视为双方变更总价,无需补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 房产测绘成果经住建部门备案,实测面积具备法定效力。
2. 面积差异处理格式条款公平且已提示标注,合法有效,面积增加应按原单价补足差价。
3. 增值税发票仅为税务凭证,不能单独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被告抗辩无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