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拒不配合网签,另一方可否强制要求履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张某购买李某名下房屋。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首付款,但李某以其子女反对出售为由,一直拖延、拒绝配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张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网签及后续过户。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李某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张某办理该房屋的网签备案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在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网签备案作为合同约定的重要环节,属于出卖方应履行的合同附随义务或从给付义务。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时,已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诉请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该请求属于“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