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未如实告知房屋查封信息,买方能否主张退还全部中介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陈某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房屋,并支付了全额中介费。签约后,陈某发现该房屋在交易前已被法院查封,根本无法办理过户。经查,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时,已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查封信息,但未告知陈某。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全部中介费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机构,负有勤勉尽责的调查和如实报告义务,其故意隐瞒房屋被查封的事实,已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居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法院支持了陈某要求退还全部中介费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活动中的核心义务是如实报告,对于诸如房屋权属状况、抵押、查封等足以影响交易决策及合同履行的重大信息,负有主动调查并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若因中介故意隐瞒或重大过失未告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其行为已违反《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构成根本违约,无权要求报酬,并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买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中介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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