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承诺未兑现,买方能否以欺诈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杨某为子女入学,经某中介公司居间,购买田某名下房屋。签约前,田某与中介多次口头承诺并出示一份模糊的学区宣传材料,称该房屋“必定”对应某重点小学学区。杨某出于对学区承诺的信赖,以高于周边房屋的价格购入。后经向教育部门核实,该房屋未被划入承诺的学校学区。杨某认为受到欺诈,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合同、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学区是影响房屋交易价格和买方购买决策的重大因素。田某与中介的承诺明确具体,构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承诺与事实严重不符,导致杨某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欺诈,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田某返还购房款,并根据过错程度赔偿杨某部分交易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学区承诺通常被视为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关键事实和主要条件。若出卖人或中介就房屋学区的具体归属作出明确、肯定的虚假承诺,且买方基于此承诺作出购买决定并支付了相应价格,则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欺诈。受欺诈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合同。对于广告性质的模糊宣传,如“学区房”、“教育资源丰富”等,则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是否构成欺诈。买方应注意固定和保存相关承诺的证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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