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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被认定无效,已付房款和装修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卖方赵某与买方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避税,双方备案了一份低价“阳合同”(成交价300万元),另签一份真实价格的“阴合同”(成交价400万元)。孙某按阴合同支付了350万元房款并入住装修,花费30万元。后双方发生纠纷,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定阴阳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避税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两份合同均属无效。最终判决:合同无效,卖方赵某向买方孙某返还全部房款350万元,补偿孙某装修现值20万元;房屋归还赵某。

 

【刘颖新律师评议】

关于已付房款,由于双方签订的阴合同是为了避税而签订的,因此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卖方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房款,失去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必须全额返还。关于装修费,装修物已附合于房屋,无法拆除或拆除会损害价值,应适用“折价补偿”。补偿标准并非装修成本,而是装修的现值,一般根据法院评估而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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