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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原户主不迁出户口,新房主能否强制迁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陈某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一处房产并成功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然而,原房主孙某因债务问题失联,其户口一直未从该房屋地址迁出。陈某担心未来子女入学、户口迁入等问题,多次尝试联系孙某未果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将孙某的户口强制迁出。公安机关告知,因无明确法律授权,无法单方面将原户主户口迁出。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孙某迁出户口。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作为房屋合法所有权人,其户口迁入权益应受保护。判决:责令孙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若孙某逾期未迁,陈某可凭该生效判决书,要求公安机关将孙某的户口迁出。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户口迁移以“自愿”为原则,公安机关一般无权在当事人不主动申请的情况下强行迁移一个公民的户口。因此,即使陈某有权要求孙某迁户,公安机关也不能强制迁出。因此,陈某若想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这是因为新房主的物权应当优先于原房主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户籍权益。当原房主的行为妨碍了新房主物权的圆满行使时,新房主有权通过诉讼排除妨碍。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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