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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学区房后学区名额被原房主占用,买家能否主张赔偿损失?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孙某为让孩子就读某重点小学,高价购买了李某名下位于该小学学区内的房屋。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保证该房屋学区指标未被使用,且具备入学资格。” 房屋过户后,孙某在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时,却被学校告知该地址的学位已被原房主李某的孩子占用,且根据“六年一学位”政策,孙某的孩子在几年内无法入学。孙某与李某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并赔偿其房价损失、另行租房及孩子就读私立学校的额外费用等。法院经审理认为,学区名额是房屋交易的核心要素,李某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鉴于孙某仍希望保有房屋,最终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但李某需向孙某赔偿差价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在学区房交易中,购买方支付的高对价不仅针对房屋物理本身,更包含了其附带的入学资格。当合同明确约定学区名额未被占用时,该约定就成为合同的核心条款。卖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退房退款、赔偿损失,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本案采取的是第二种解决方式。无论采取哪种,针对买方因卖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卖方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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