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存在租赁关系,竞拍人能否要求租客提前腾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陈某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一处房产,拍卖公告中明确载明“该房屋带租约拍卖,租期至2025年8月”。陈某竞拍成功后,要求租客王某在两个月内搬离,王某以租约未到期为由拒绝。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腾退。法院最终驳回陈某的强制腾退申请,王某有权依据原租赁合同继续居住至租期届满。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不动产所有权变动不得对抗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本案中,案涉法拍房已载明“带租约拍卖”,且拍卖时仍处于王某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此,租赁关系可对抗司法拍卖,竞拍人不得要求租客提前办理房屋。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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