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因房价上涨拖延过户,买家可要求强制过户并索赔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老孙与老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价350万元,老孙支付首付款后,老周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三个月内,同小区房价上涨约20%,老周明确表示因房价上涨不愿继续履行合同。老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周因房价上涨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老周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老孙房价上涨损失15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采用书面形式,合法有效,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且老孙已支付首付款,实际履行该合同。现因房价上涨,老周拖延过户、拒绝履行买卖合同,阻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使老孙无法获得房屋,构成根本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老周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协助老孙办理过户,并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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