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未披露房屋非正常死亡事件,买家可撤销合同索赔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通过中介购买王某名下二手房,二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卖家承诺房屋无“非正常死亡事件”。李某入住后从邻居处得知,原房主之子半年前因抑郁症在屋内自杀身亡。李某以王某故意隐瞒重大瑕疵、构成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王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李某相关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隐瞒房子的死亡事件是否违约,具体要看看合同有无相关约定及是否构成重大事项隐瞒。若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卖方的披露义务,卖方隐瞒则构成违约,买方有权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若房子内发生过此类特殊情况,按一般认知可能影响买方购买意愿或房屋价值,卖方隐瞒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本案中,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会影响购房人的居住心理,属于与合同订立相关的重大事实,且双方当事人也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卖方的承诺事项;因此,王某未如实披露即违约,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李某购房意愿产生实质性影响,李某有权撤销合同并索赔。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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