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家政策收紧导致贷款无法获批,买方能否要求返还定金?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后因国家突然收紧房贷政策,提高首付比例,小王无力补足首付导致贷款未获批,要求开发商返还5万元定金,开发商拒绝。法院审理认定,贷款未获批系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政策原因,判决开发商返还定金。
【刘颖新律师评议】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贷款无法获批,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或购房款。本案中国家政策变动属于不可抗力类情形,开发商应返还定金。建议买方签订合同时,约定政策变动导致贷款失败的处理条款,降低交易风险。
【相关法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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