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买方能否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升值损失?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因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小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房屋升值损失。法院审理认定,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导致小王丧失房屋升值利益,判决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房屋升值损失25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合同解除后,买方不仅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款项,还可以主张因卖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房屋升值损失。本案中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给小王造成了可得利益损失,应予以赔偿。建议买方主张升值损失时,提供房屋评估报告等证据,证明损失数额。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