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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买卖中前手未过户,后手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老李将房屋卖给小王,未过户;小王又将房屋转卖给小张,约定由老李直接过户给小张,小张支付全款后,老李拒不配合过户,小张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法院审理认定,连环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老李作为原产权人有协助过户义务,判决老李限期协助小张办理产权过户。

 

【刘颖新律师评议】

连环买卖中,只要合同均有效,后手买方有权要求前手配合过户,原产权人不能以未过户给中间方为由拒绝履行。本案中小张已履行付款义务,法院支持其诉求符合法律精神。建议连环买卖中,明确约定原产权人直接过户给后手,降低交易风险。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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