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后,买方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租金损失?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某开发商逾期1年交付商品房,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逾期交房期间的租房损失。开发商辩称违约金已包含损失赔偿,不应重复主张。法院审理认定,违约金与实际租金损失性质不同,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租房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是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而租房损失是买方的实际损失,两者可同时主张,只要总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本案中开发商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应全面赔偿小王的损失。建议买方保留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据,便于主张实际损失。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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