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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面积缩水,买方能否要求减少房款?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购买某开发商的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10㎡,交房后实测面积为106㎡,面积误差比为3.64%。小王要求开发商减少房款,开发商主张按合同约定补足差价。法院审理认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方有权要求减少相应房款,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12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减少房款或要求返还超出部分房款。本案中开发商的主张无法律依据,应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建议买方收房时核对面积实测报告,发现面积误差及时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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