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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出售,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某开发商将小区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位出售给小王,签订《车位买卖合同》并收取15万元购车款。小王得知人防工程车位不得出售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购车款。法院审理认定,人防工程车位所有权归国家,开发商无权出售,判决合同无效,返还购车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资产,其改造的车位不得出售,开发商的出售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本案中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利益和业主共有权益,应返还购车款。建议买方购买车位时,核实车位的产权性质,避免购买人防工程、共有区域改造的车位。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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