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中介未告知房屋存在查封,买方能否要求中介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通过中介公司购买小李的二手房,支付定金5万元后,发现房屋因小李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小王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赔偿损失,中介辩称已尽到审查义务。法院审理认定,中介未核实房屋产权状态,存在过错,判决中介公司赔偿小王定金损失5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中介机构负有核实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查封等权利限制的义务,因未履行审查义务导致买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中介公司存在失职行为,需赔偿小王的损失。建议买方交易时要求中介出具产权核查报告,确认房屋无权利瑕疵后再支付款项。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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