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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中介提供虚假房源信息,买方能否要求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中介公司向小王推荐一套“精装修、无抵押”的二手房,小王支付定金3万元后,发现房屋实际为简装且存在抵押,无法过户。小王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定,中介公司提供虚假信息构成欺诈,判决返还定金并赔偿3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中介机构应如实提供房源信息,不得虚构或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买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中介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需承担惩罚性赔偿。建议买方核实房源信息时,要求中介提供产权证明、房屋现状照片等材料,避免轻信口头承诺。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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