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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中介收取“服务费”后未促成交易,能否要求返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3万元“服务费”,后因卖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小王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服务费,中介辩称已提供看房、洽谈等服务,拒绝返还。法院审理认定,中介未促成交易,无权收取全额服务费,判决返还2.5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中介服务费的收取以促成交易为前提,未促成交易的,仅能收取必要的劳务费用,超额部分应返还。本案中中介公司未完成核心服务内容,需返还大部分费用。建议买方签订中介服务协议时,明确“促成交易才支付全额服务费”,避免权益受损。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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