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买方逾期付款,卖方能否单方解除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小王逾期支付房款超过30日,小李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小王逾期45日未支付尾款,小李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后,小王仍未付款,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解除。法院审理认定,小王的违约行为符合约定解约条件,判决合同解除。
【刘颖新律师评议】
合同明确约定逾期付款的解约条件,买方未按约定履行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案中小王的逾期时间已超过约定期限,小李的解约行为合法有效。建议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违约解约条件,避免后续争议。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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