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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门窗质量不达标,买方能否要求更换并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购买某开发商的精装房,收房时发现入户门存在变形、窗户密封不严漏雨等质量问题,多次要求开发商整改未果。小王诉至法院要求更换门窗并赔偿维修期间租房损失,法院审理认定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判决开发商限期更换合格门窗并赔偿租房费用2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精装房的门窗质量属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范畴,开发商未达标需承担维修、更换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建议买方收房时仔细查验精装房的装修细节,留存质量问题照片和沟通记录,及时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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