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因房屋存在相邻权纠纷,能否要求卖方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购买小李的二手房,入住后发现邻居小张搭建的雨棚遮挡采光,双方多次争执。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赔偿采光损失,小李以“纠纷与己无关”为由拒绝。法院审理认定,小李出售时未告知相邻权纠纷,构成违约,判决赔偿3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卖方负有告知房屋相邻权状况的义务,未披露导致买方权益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李隐瞒纠纷,需承担责任。建议买方签约前核实相邻关系,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无相邻权争议。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订立合同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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