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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朝向,买方能否要求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朝向为正南。交房后发现实际朝向为东南,与约定不符。小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开发商以“规划调整”为由拒绝。法院审理认定,房屋朝向是合同重要条款,开发商擅自变更构成违约,判决赔偿5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朝向影响居住舒适度和价值,属于合同核心内容,开发商擅自变更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规划调整不能成为免责理由,需赔偿买方损失。建议合同中明确房屋朝向、户型等关键信息,约定变更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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