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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中介提供虚假房源信息,买方能否要求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通过中介购买小李的房产,中介称“房屋无抵押、无查封”。签约后小王发现房屋已抵押,无法过户。小王诉至法院要求中介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定,中介提供虚假信息,构成违约,判决赔偿3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中介负有核实房源信息并如实报告的法定义务,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买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中介未核实抵押情况,需担责。建议买方选择正规中介,要求出具《房源信息核实报告》,并约定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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