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因房价上涨违约,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价220万元,小王支付定金20万元。后房价上涨至280万元,小李明确拒绝过户,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小王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审理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且具备履行条件,判决小李协助过户,同时支付违约金。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价上涨不构成免责理由,买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案中房屋无抵押、查封等履行障碍,法院支持继续履行并追责。建议买方签约后及时办理网签或预告登记,锁定交易,降低卖方违约风险。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对方可以请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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