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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买方收房后发现物业费欠费,能否要求卖方支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购买小李的二手房,收房后物业公司要求小王补缴前欠物业费2万元。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李支付该笔费用,法院审理认定,物业费欠费发生在卖方占有房屋期间,判决小李支付全部欠费。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交付前产生的物业费,应由卖方承担。建议买方收房时,与卖方共同到物业公司核查欠费情况,并在合同中约定“卖方结清全部欠费后再交房”。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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