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卖方隐瞒名下多套房产,买方多缴税款能否要求返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将名下一套房产出售给小王,合同约定“交易税费由买方承担”。过户时小王发现小李名下另有一套房产,导致需按更高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返还多缴税款。法院审理认定,小李出售房产时已将另一套房屋备案交易,无故意隐瞒情形,且税费承担约定明确,判决驳回小王的诉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二手房交易中,税费承担约定合法有效,买方应在签约前核实卖方房产持有情况及税费政策。本案中小李无隐瞒故意,多缴税款系小王自身未核实信息导致,且税费与房产增值相关,与持有套数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买方签约前查询房产登记信息,必要时在合同中约定税费调整的分担方式。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