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后出名人反悔,能否确认房屋归实际出资人所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因限购借父亲老王名义购房,全款出资并实际居住,仅以老王名义签订合同。后老王反悔,主张房屋归其所有,小王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合意,小王是实际权利人,判决房屋归小王所有,老王协助过户。
【刘颖新律师评议】
借名买房需有书面协议、出资凭证、实际居住等证据证明。本案中小王证据充分,可确认所有权。建议借名购房务必签订书面协议,留存出资、装修、物业费等凭证,避免纠纷。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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