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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卖方未告知房屋曾被查封,买方能否撤销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将一套曾被法院查封(后解除查封)的房产出售给小王,签约时未告知查封事实。小王办理过户时得知该情况,认为小李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房款。法院审理认定,房屋查封信息会影响购房意愿和交易价格,小李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欺诈,判决撤销合同,小李返还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属于影响合同订立的重要信息,卖方负有如实告知义务。本案中小李故意隐瞒查封事实,构成欺诈,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建议买方购房前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权属信息,核实是否存在权利限制,避免权益受损。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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