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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卖方未结清物业费,买方能否要求中介承担连带责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通过中介购买小李的二手房,合同约定卖方应结清物业费。交房后物业公司告知小王,小李拖欠物业费1.2万元。小王要求小李支付,小李失联;要求中介承担连带责任,中介拒绝。法院审理认定,中介未履行监督卖方结清费用的义务,判决中介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中介在二手房交易中,负有协助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本案中中介未监督卖方结清物业费,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物业费结清后再支付中介尾款”,督促中介履行监督义务。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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