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交易中中介未告知,买方能否要求中介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通过中介公司购买小李的房产,签约前小李告知中介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中介承诺会告知小王但未实际披露。小王入住后得知真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定,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构成违约,判决合同解除,小李返还房款,中介公司赔偿小王10万元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中介负有如实报告房屋重要信息的法定义务,“凶宅”信息虽不影响使用功能,但会显著影响购房意愿和房屋价值,属于必须披露的内容。本案中中介未履行告知义务,应独立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买方购房前可向物业、邻居核实房屋情况,同时要求中介出具《信息披露承诺书》。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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