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谁取得房屋所有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刘某系某楼盘销售代理,未经开发商授权,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出售给张某(2022年3月)、王某(2022年5月)、赵某(2022年7月)。张某支付全款并入住,但未过户;王某支付80%房款,完成网签备案;赵某支付全款,且在不知情下完成过户登记。张某、王某均起诉,要求确认其为合法买受人,房屋归其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系典型“一房多卖”纠纷,关键在于判断物权归属顺序。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赵某已完成过户登记,即使最后签约,仍依法取得所有权。张某虽先签约且入住,但未登记,仅享有债权。王某完成网签,但网签非物权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但张某、王某可向刘某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若刘某涉嫌合同诈骗,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若能证明赵某明知房屋已售仍配合过户,可能构成恶意串通,依据《民法典》第154条主张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保护已登记买受人,但对已付款入住的买受人,可能在执行阶段予以适当补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