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法律风险分析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孙某购买周某名下房产,实际成交价为500万元。为避税,双方签订两份合同:“阳合同”写成交价300万元,用于网签和缴税;“阴合同”约定实际付款500万元,差额200万元以“装修补偿款”名义现金支付。后孙某仅支付300万元,拒绝支付剩余200万元。周某起诉,要求支付余款。孙某抗辩称:“阴合同违法,不应履行。”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揭示“阴阳合同”的巨大法律风险。首先,“阴合同”虽反映真实意思,但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逃税),依据《民法典》第154条,属于无效合同。法院不会支持基于“阴合同”的付款请求。其次,双方签订虚假合同,逃避国家税收监管,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构成逃税罪。再次,从证据角度看,若无充分证据证明“200万元为购房款”,法院难以认定存在真实付款义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至关重要。最后,买方可能面临“钱房两空”风险:若卖方不配合过户,或房屋被查封,买方难以主张权利,因“阳合同”仅体现300万元交易。法院通常认定:实际交易价格应以真实资金流向和合同履行情况综合判断,但不会支持违法合同的履行请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