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未如实告知房屋漏水,买方能否主张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购买小李的二手房,看房时小李隐瞒了房屋屋顶漏水的事实。小王入住后遭遇暴雨,屋顶漏水导致家具、墙面损坏,损失共计1万元。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赔偿损失,小李主张漏水系自然灾害所致,拒绝赔偿。法院审理认定,小李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构成违约,判决其赔偿小王的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出卖人对房屋质量瑕疵负有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瞒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小李未披露漏水问题,导致小王权益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买受人购房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检测,留存检测报告作为证据。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