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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某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小王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收取购房款。后小王得知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返还购房款。法院审理认定,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其返还小王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刘颖新律师评议】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若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可认定为有效。建议买受人购房前核实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避免购买“无证房”。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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