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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误差比超过3%,买受人能否解除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购买开发商的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00㎡,交房后实测面积为105㎡,误差比达5%。开发商要求小王按合同单价补足房款,小王主张面积误差比超过3%,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房款。法院审理认定,面积误差比超过3%,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判决支持小王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若选择继续履行,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买受人收房时应核实房屋实测面积,发现误差及时维权。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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