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差价部分能否要求返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签订阴合同,约定房价200万元;为避税签订阳合同,约定房价150万元并办理过户。后小李要求小王支付差价50万元,小王拒绝,小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阳合同的价款条款无效,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判决小王支付剩余房款50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阴阳合同中,阴合同的价款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小王应按阴合同约定支付差价。需要注意的是,避税行为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买卖双方应依法纳税,避免法律风险。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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