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买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违约,定金能否退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定金5万元。后小王因生意亏损,无力支付房款,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小李主张小王违约,没收定金。法院审理认定,小王因自身原因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定金罚则的适用不以违约原因为前提,只要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没收定金或要求双倍返还。本案中小王因自身资金问题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建议买方在签订合同前评估自身资金能力,避免盲目签约。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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