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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定金5万元,若一方违约需支付房款10%的违约金。后小李反悔不卖房,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审理认定,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判决小李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驳回小王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定金与违约金均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主张。本案中小王选择双倍返还定金,法院予以支持。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或违约金条款,避免重复约定导致维权困难。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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