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后发现质量问题,买方能否要求赔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购买开发商的商品房,交房后发现墙面渗水、门窗变形等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小王要求开发商维修并赔偿损失,开发商仅同意维修,拒绝赔偿。小王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判决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小王维修期间的租房损失及维修费用。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交付后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在保修期内承担维修责任;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本案中开发商未全面履行质量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收房时应制作房屋验收清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书面通知出卖人。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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