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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房产协议是否有效,实际出资人能否主张产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因无购房资格,与好友小李签订《房产代持协议》,约定由小李出面购买房产,实际出资人为小王,房屋产权归小王所有。后小李反悔,主张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拒绝将房产过户给小王。小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法院审理认定,《房产代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判决小李协助小王办理过户手续。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产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依据协议主张产权,但需提供出资证明、代持协议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代持房产存在一定风险,如代持人擅自出售、抵押房产等,建议谨慎选择代持人,并办理公证手续。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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