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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漏水致财产损失,责任由谁承担?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承租小王的顶层住宅,租赁期间遭遇暴雨,房屋屋顶防水层老化导致漏水,致使小李存放的家具、电器被浸泡损坏,损失共计2万元。小李要求小王赔偿损失,小王辩称漏水是自然灾害所致,与自己无关。法院审理查明,小王作为出租人未及时对房屋防水层进行维护修缮,对漏水事故存在过错,判决小王赔偿小李财产损失1.5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出租人对租赁房屋负有维修义务,因房屋设施老化、维修不及时导致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暴雨虽为诱因,但核心原因是房屋防水层未及时修缮。承租人发现房屋存在漏水隐患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维修;出租人接到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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