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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字迹潦草,无法辨认,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老周去世后,儿子周某甲提交一份自书遗嘱,主张继承房产,但遗嘱字迹潦草,多处内容无法辨认,关键的继承份额表述模糊不清。女儿周某乙主张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分割。法院审理认定,遗嘱内容无法清晰识别,无法确定老周的真实意思表示,判决遗嘱无效,房产由周某甲、周某乙各继承二分之一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自书遗嘱要求内容清晰、字迹可辨,能够明确反映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若遗嘱字迹潦草导致核心内容无法认定,将被视为无效遗嘱。订立自书遗嘱时,应使用规范字体书写,明确遗产范围、继承人、份额等关键信息,必要时可进行公证或由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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