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人之间因分摊费用产生纠纷,出租人是否需要介入?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将三居室出租给小李、小张、小刘三名合租人,合同约定租金每月6000元,由三人平均分摊,水电气费按实际使用量分摊。租期内,小李经常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电费偏高,小张、小刘要求小李多承担电费,小李拒绝。三人争执不下,小张、小刘要求小王出面调解,小王以“费用分摊是合租人内部问题”为由拒绝。小张、小刘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费用分摊纠纷属于合租人内部纠纷,出租人无调解义务,判决三人协商或按实际使用量分摊电费。
【刘颖新律师评议】
合租模式下,出租人仅需与合同相对方履行权利义务,合租人之间的费用分摊纠纷属于内部纠纷,出租人无强制介入义务。本案中小王作为出租人,已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无需承担调解责任。建议合租人在签订合租协议时,明确水电气费、物业费等费用的分摊方式,避免产生矛盾。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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