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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能否直接向其主张权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小李经小王书面同意后,将房屋转租给小刘,约定月租金3000元,由小刘直接支付给小王。后小刘连续3个月未支付租金,小王多次催收无果,诉至法院要求小刘支付租金并腾退房屋。法院审理认定,小刘作为次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况下,直接向出租人履行支付租金义务,判决小刘支付拖欠的租金。

 

【刘颖新律师评议】

出租人同意转租后,若约定次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次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的,出租人可直接向其主张权利。本案中三方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小李转租时小王已同意租金由小刘直接支付,该约定合法有效。转租关系中,建议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租金支付主体、方式及逾期责任,避免权责不清。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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